中超机构近期总算结清了上一年的分红款,各支球队大概能拿到一千万元左右。这个数额差不多比得上大集团的高层管理者年薪,对于需要养活众多家人的俱乐部而言,实在算不上多。这个分红金额在中超发展过程中也不算高,二零一七年的赛季平均分红达到了七千四百万元,曾是历史峰值。当然,情况也有更糟糕的时候,2008年,中超联赛的每家俱乐部能分到150万,再配给750箱啤酒和一台打印机。
中超联赛的分成中,绝大部分源自电视转播权的收益,剩余部分则来自广告支持等渠道的资金。由于主客场赛制转变为赛会制等原因,赞助收入逐年减少,中超转播权收入也急剧下降,从最高峰时期每赛季均值十六亿元降至当前八千万元,这一变化明显反映在俱乐部获得的分配金额上。
长久以来,即便体育活动相关权利费用十分昂贵,权利所有者的商业运作方式也未曾有过本质上的革新,核心收益主要源自会员缴费、商业广告以及权利转让。转播方获得权利后,首要考虑的是借鉴欧洲经验NBA赛事网,强行推广付费观看。这种做法有助于迅速补偿部分权利投入。但是,众多案例显示,即便版权使用费设定得非常低廉,依靠会员制或者单次付费等手段从球迷身上获取的收益,终究无法持续不断地完全补偿版权方面的开销。
强行推广的一个基本要求是,被推广的商品必须是生活必需品。一种对购买者无关紧要或者有更优替代方案的商品,只能无偿提供。尽管中国足球职业化已经进行了三十年,但固定地观看中超始终未能融入普通人的一日三餐,与欧洲人几代同堂欣赏赛事的欢乐场景大相径庭。
所以,针对中超赛事授权的最佳运营方式是“消费者承担成本,广告商获利”。首先,赛事方通过无偿播放吸引、培养并稳固观众群体,接着广告企业便会聚集,最终由它们承担授权费用。同样,站在广告商立场,运作模式也是“消费者承担成本,广告商获利”,他们免费提供观赛服务,再将观众转化为其他商品的销售对象。如此一来,各方受益,观众的观赛兴趣会逐渐培养,经济也变得活跃。